第一次上庭

今天第一次上庭,结果应该没啥大碍了。虽然是一件极小的case,但也不是每个人都遇到过,所以把整件事写下来,给以后遇到类似事情的朋友做个参考,当然我希望你们永远都不会碰到这种糟心事。

起因就是去年11月某天晚上下班回家,周小天开车我在副驾驶,在一个路口左拐的时候撞到电动车了,车倒地,但是人没碰到,站着原地没动。那个电动车停在人行横道的正中间在等红灯,静止状态,给撞了,没有任何借口可言,就是周小天他开小差去了,所以至始至终我们都一口就认了全责。但我们撞的人很极品,男,50岁,除了第一句“你们这是要我的命啊!”(可以理解,受惊了嘛),以及中途一句“你们要怎么解决?”,全程不说一句话拒绝开口,持续了个把小时,就这样站在原地不动不开口!一开始的一刻钟我内心十分内疚自责恨不得想少活几年以换这件事别发生,过了一刻钟后我就想what the hell现在是什么情况你是什么意思?再后来我想你该不会是想放一个大招突然倒地抽搐吧?所以趁他打电话的间隙我赶快闪旁边拍了照,以证明这人好好的呢。结果…他也真的只是脑子有问题而已,把手套戴好衣服拉链拉上双手垂下眼睛看地面直挺挺的站着。因为不知道他什么意思我们也不敢移车,就一直堵在红灯路口中间,后来天空飘起了小雨,后来飘起了小雨,我们冷的不行,不得已报了警,好言好语表示说如果警察来了,你的电动车如果没牌照可能会被没收,他也没做声。

后来他同事来了,才把他扶到车里。再后来他老婆来了,他老婆就是个泼妇——作为一个女的我真的极不情愿把别的女的称为泼妇,但她真的就是。她从头到尾的逻辑就是,我弱我有理,我是受害者所以你们每个人都要向着我都要跪着求我饶恕都要按我的要求去做要不然就是大逆不道天理难容。在此以后也就是她跟我们吵,她老公再也没出现过。她要求人送医院检查,我们要赔医药费,误工费,车叫我们拿回去修好了拿来,这期间的一切打车费要我们赔。其他先不说,只要人要去医院了,想都不用想要走报警报保险正规流程,且不垫钱,不跟去医院。我当时还傻不拉几的问交警说万一他们乱检查怎么办是不是要跟去,交警说到时候我们也可以提出质疑的。

当天晚上交警扣押我们双方的车。改天去交警大队定责取车,他的电动车因为没牌照直接没收,而因为当场也发生口角争执,她报销发票也没给我们,说要找仲裁。那天的检查费医药费约2K,要医生开了个一周的休假条,其实就是屁事没有,要稍微有点事她早就跳脚了。

接下来就近三个月他们销声匿迹了,就当我们以为她是不是嫌麻烦算了的时候,我们接到法院电话,说她把我们告了,周小天是第一被告,我作为车主是第二被告,保险公司第三被告= =年后我们收到了法院寄过来的传票,其中有数分文件:传票,等各种标准程序的文书通知,当然最重要最相关的是原告的诉讼状以及提供的各种证据复印件。

原告的诉讼内容如下:

其中(1)医疗费和(2)交通费,提供了相应的发票,这些保险公司报销都是没有问题的。
(3)误工费,她提供了事发当日起,前面一整年的银行卡流水账单,既没有在职证明工资证明纳税证明,这个流水单上也没有单位名称和公章,这在法律上是不能成为误工证据的。
(4)电动车费1500元,她的逻辑很可笑就是,虽然她的车没有牌照,但是如果不被我们撞上,也就不会被交警没收,因为被我们撞了导致她的车被没收所以我们要赔偿损失。这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

这里说一下保险公司,虽然我们都知道这事最后都是保险公司律师去管去赔钱,但是毕竟第一次遇到上法庭,该做什么准备,有些什么流程,还是希望保险公司能告知一下。结果在开庭前我们打了两三次电话联系,客服都说会有专门处理案子的律师跟我们联系,但实际上根本没有人联系我们。后来是直接在法庭碰到的,问了一下,人家说这种事的确事前不会跟我们联系,因为他们要处理太多类似案件,如果每个都联系根本没有时间。其实我想也是,这个案子可以说是非常小又基本没有什么疑义的案子,而且我是这么认为的,保险公司是要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不是要保护我们的利益,虽然在这个案件上我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自己才是站在自己一边的。所以我也不在乎保险公司联不联系我,甚至不care他们去不去人,我想作为一个还算有点文化的人,自己拟一个答辩状,自己为自己辩护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以下是我们自己拟的答辩状,根据原告的每一条诉讼逐一应诉,同时有反驳点的时候施加压力。我想法很简单:你想告就告啊?那我也要威胁告告你呢。

然后这些都没有什么卵用……因为原告证据实在太弱了,法官想帮她都帮不了……

先说说今天开庭情况,就是一个小会议室大小的房间,中间一张桌子,法官和书记员坐前面,原告和被告分别坐两侧。开庭前法官先询问我们有没有和解的意思,我们都表示没有,他才宣布开庭,然后按照他的指示,原告说完被告说,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逐一进行应答。我们的保险公司律师,长相打扮整个是一个标准屌丝样,乍一看我还以为是送快递的……不过听他说的还是挺好玩的,从他那里我就知道了一个证据包含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我承认该份证据是真实的,但该份证据并不能证明你提出的论点,也就是没有关联性。他基本上除了医疗费都接受外,其他全部都认为证据真实而没有关联性。

特别是他说交通费43元,即两张打车发票,他说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就是去医院的交通费(OMG这该怎么才能证明呢?),而且他说,依据法律法规,原告应该坐公共交通去,而不应该打车……各么,听到这里我和周小天真是都偷笑了,这特么也是够可怜了,感觉我们也不用争辩什么了,直接附和保险公司意见。

当然她依然保持着她是受害者法律应该无条件站在她这一边的逻辑,法官也不得不教育她说,这些都是民间老百姓的说法,但是在法庭上就要提供证据,要不然你就得承担败诉的风险。最后的结果是等她后续提交进一步证明,再与保险公司庭后调解。整个庭审下来用时一个小时,诉讼费周小天说保险公司自己说承担了,反正我没听见,但我好像看到公告牌上写着1W以下的案子50块钱诉讼费?

关于误工费这一块,如果原告提供不了所在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其误工损失,只能按照每天70元赔偿。关于这一点法官也说的很清楚,比如有的人可能就在亲戚公司那里上班,就有可能休假了一个星期,但是收入完全没减少,也就不能算误工。法官多次询问原告是做什么工作的,她一直支支吾吾不说清楚,说是营销的,什么都卖,卖理财之类的,是银行的……据我们猜测,应该不是什么正规公司,所以只能拿出银行的流水单,而迟迟开不出符合法规的证明,我甚至猜测是放贷公司的。最后她问保险公司的是不是需要提供工作证明纳税证明就行了,保险公司律师想了一下,说你还是把劳务合同拿来吧。我觉得保险公司真是精明,就拿我们这种还算正规的公司来说,为了少交社保,我们签的合同都是交社保的最低工资2K元,并不是我们实际发的工资,所以看劳务合同的收入实际是很少的。当然我相信这些是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进行调解的。只是想到这些玩了小把戏的合同没事的时候真的就没事,出事的时候真是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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